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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社局厦门市住房局关于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骨干人才认定事项通知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3-06-14
根据《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其中非本市户籍骨干人才需在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二、人才标准市骨干人才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我市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参照本款申请)的人才,(四)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工作,(五)经市人才工作部门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按照市人社局发布的时间进行审核;(三)公示,市人社局对初步审核通过的骨干人才予以公示,市人社局对公示无异议的骨干人才名单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市住房局负责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管理、退出等工作,引进至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时间按照要求自2017年12月13日起算,(二)第二条第四项中的重点产业领域范围参考认定时的《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三)骨干人才申购保障性商品房的受理、审核、分配等工作由市住房局按照《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及批次配售方案执行,市人民政府在骨干人才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方面有特别规定的,有效期限与《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办法》(厦府规〔2022〕8号)一致,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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