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市监处〔2023〕3363-3596号当事人:厦门安顺昌贸易有限公司等234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因当事人涉嫌长期失联停业且不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系通过商事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电话等联络方式均无法取得联系,且自行停止经营活动六个月以上的商事主体,也未依法申请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移出手续,证明当事人在我局办理商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事实,2、市场监管部门导出的满六个月经营异常企业名单,证明当事人通过住所(经营场所)、商事登记簿或年报预留通讯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失联事实,用以印证该企业停止经营活动超过六个月,4、我局在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进行公告的截图,我局登记注册窗口提供的上述企业未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的说明,证明当事人在我局催告之后迄今仍未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的事实,(如现场核实情况记录或委托第三方核查记录、登记时提供的场所租赁合同、银行提供的自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或者一年内无资金往来等等)当事人的行为严重破坏商事主体准入监管秩序,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或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