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规范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的筹集使用,强化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助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惠州市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惠财农〔2021〕2号)文件要求,按照“统筹兼顾,轻重缓急”原则,综合考虑省市考核任务、年度重点工作、各乡镇街道项目需求等因素,从入库的项目中择优选择成熟度高、具备实施条件的确定为拟立项项目,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20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意见,径请向龙门县乡村振兴局反映,地址: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花围古楼,附件:龙门县各乡镇(街道)2023年驻镇帮镇扶村拟立项项目清单.pdf龙门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