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履行财会监督主责,根据《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市财函〔2023〕675号)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一、检查单位1、西安市雁塔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西安市雁塔区教育局3、西安市雁塔区卫生健康局4、西安市雁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6、西安市雁塔区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二、检查时间自公示之日起至9月30日,三、检查期间本次检查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相关资料以该期间为主,必要时延伸检查以前年度,四、检查依据及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政府会计准则》《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规章实施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内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关注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等情况,企业重点关注企业财务管理、会计准则执行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严厉查处伪造会计凭证、虚构经济业务、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等严重违法行为,联系人:刘秋利联系电话:029-85241546西安市雁塔区财政局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