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87号)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220号)的规定,依据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组提出的鉴定意见,经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对任福等19名职工做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至6月21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以真实身份向金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或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我们将认真受理,并进一步核实,如无异议,将按程序办理相关事宜,受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联系电话:局办公室0935-8213602鉴定委员会0935-8315017通讯地址:金昌市金川区新华路70号邮编:737100附表:2023年金昌市第二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企业职工).xls金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3年6月15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