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为我县企业高管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入园提供便利,二、适用人员范围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在寻甸县已注册登记和新注册登记企业投资者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高管以及科研机构、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中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非寻甸户籍),高层次人才是指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硕士研究生以上人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三、就学安排为方便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的提出入学申请,五、申报材料要求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对象申请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寻甸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见附件),六、其他要求(一)符合本实施意见的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及高层次人才,由本人对其子女申请入学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取消当年其子女入学优先政策,三年内不得申请,(二)符合本实施意见的相关企业,必须对本企业提交的员工子女入学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取消该企业当年员工子女入学资格,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8月25日开始实施,附件:寻甸县企业高管人员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