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西山区就业创业惠企政策一、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税申报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含)以上,按每招用1人7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当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