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由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资金实行项目单位自筹、社会统筹、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协同投入机制,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且申请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同一企业原则上可牵头申报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1项(不包括申报承担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可同时申报并承担的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不超过3项,采取财政资金后补助方式的项目实际组织验收在合同到期6个月之后、一年之内的,市和区、县(市)在组织推荐项目单位申报国省重点研发项目,应执行国省重点研发项目组织申报、计划立项的文件要求,按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组织方式、专项类别、承担单位属性,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按不高于申请经费给予补助,对纳入市重点科研计划服务范围管理的国省重点研发项目,项目已获市其它计划立项及财政资金补助的,市科技局应在市重点科研计划实施前,项目单位是市重点科研计划项目实施、补助资金使用、项目绩效反映的责任主体,补助资金使用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科技项目管理和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