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创办实体且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最高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二是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人,三是有本市户籍,离校2年内未就业,在江西省范围内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并登记实现了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缴费不足1年的按2000元÷12个月×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四是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