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沙雅县以外游客团队来沙旅游的旅行社、企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地接待单位和组团单位,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新业态的项目(如: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特色街区等)品牌的,对首次评定为地区级旅游新业态的项目(如特色街区等)品牌的,对首次评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首次评定为地区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的,在地区级文旅宣传营销品牌评选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在地区级旅游商品评奖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组织阿克苏地区以外游客来阿旅游的包机、专列团队进行奖励,组织阿克苏地区及以外游客来沙旅游的包机、专列、普通组团、自驾游团队、房车团队至少在沙住宿1晚,单次组织50—99人(含)游客包机团队来沙旅游的单位(含切票),单次组织游客100—299人(含)乘专列来沙旅游的单位,疆内团队给予每人每晚30元奖励,组织游客15—40人(含)团队来沙旅游的单位,疆内(阿克苏地区外)的游客给予组织团体奖励100元每车每晚,疆内外(阿克苏地区外)的游客给予组织团体奖励200元每车每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