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自评、各区县(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等流程,形成了泸州市2022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见附件),初评结果同步在“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自2023年6月12日起至6月26日止,公示期间,各参评企业可及时查询初评结果,若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可在2023年6月26日前将正式申诉文件及支撑证明材料(扫描件)上传至“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由区县(园区)生态环境部门初审后,于2023年6月29日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满前将相关材料或证据反馈泸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生态环境局法规与审计科汪路联系电话:2363509邮箱:1647642593@qq.com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附件:泸州市2022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