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和《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经相关地(州、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推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按程序组织综合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温宿县、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共5个县(市)达到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要求,拟认定为第四批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尼勒克县、和田地区和田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焉耆县、阿克苏地区新和县7个县(市)达到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的标准,拟认定为自治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12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991-8833193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