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重要指示精神,实现“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目标,落实《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有关工作任务,扩大冰雪旅游产品优质供给,依据《滑雪旅游度假地等级划分》(LB/T083—2021)标准,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开展了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认定工作,经各地(州、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推荐申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综合评定,以下4家单位达到了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标准要求,拟认定为自治区级滑雪旅游度假地,现予公示,名单如下:1.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特克斯县喀拉峻滑雪旅游度假地2.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城县福寿山滑雪旅游度假地3.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吉克普林滑雪旅游度假地4.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天山天池滑雪旅游度假地公示期为2023年6月8日至6月12日,公示期内若对公示单位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出意见,联系电话:0991-8889303电子邮箱:xjwltziyuanchu@163.com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