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要求,在受理各项补贴时,严格执行资金的审核、支付流程,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合法合规,现计划拨付资金16093.86元(大写:壹万陆仟零玖拾叁元捌角陆分),其中拨付公益性岗位工资(13790元)和用人单位承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2303.86元),公示期为7天,广大干部群众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电话、书面反映或面说,联系电话0837-2822208、2832441,附件:市级部门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示表马尔康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