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金溪县财政局组织起草了《金溪县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联系电话:0794-5292454邮箱:125912553@qq.com附:金溪县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县级储备粮的银行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价差亏损等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县级储备粮承储企业(以下简称“承储企业”)在县农发行开设的专户,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发行金溪县支行按照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核定,承储企业每季度终了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补贴资金,对上一年度县财政局拨付至承储企业的县级储备粮财政补贴资金进行清算,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金溪支行按照每年轮换储存总量原则上30%左右,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重新确定承储企业,并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对有关补贴进行清算,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农发行金溪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