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3号区块出让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2年1月7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1月7日用海项目名称用海出让单位用海位置用海类型用海方式用海面积用海期限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13号区块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工业用海——电力工业用海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0.4708公顷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