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长春市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长九农财发〔2021〕16号>委托长春恒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一、项目名称: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二、项目完成情况(一)温室改(扩)建情况经现场踏查验收,改建成温室12栋、面积33.94亩,其中:东西走向8栋大棚改建成8栋温室、面积6.43亩,南北走向15栋大棚改建成4栋温室,账载2021年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项目共完成项目建设15,102,340.00元,金额1,016,900.00元,金额8,690,000.00元,金额100,000.00元,金额39,000.00元,5.温室(12栋)改建材料,金额5,256,440.00元,申报单位2021年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项目完全符合《九台区“菜篮子”产品生产保障基地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要求,金额580,531.00元,5、温室(12栋)改建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