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公告》《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年报的公告》的规定,现将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市场主体报送2021年度年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报送对象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不再报送年报,三、报送方式各类市场主体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http://hn.gsxt.gov.cn),还可通过扫描公告下方“湖南市场主体年报App”二维码下载App进行填报,企业报送年报前须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联络员备案,已办理联络员备案的企业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填报公示相关信息,四、年报公示及更正企业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公示成功即为完成年报,已填报的年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做好企业年报事项和公示系统年报技术问题等咨询工作,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股东或发起人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和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年报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费用,(电话区号0735)郴州市市场监管局:2992038、2992039、2992180(外资)郴州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2651636附件:1.附件一+2021年度年报填报指南.doc2.附件二+企业即时信息填报指南.doc3.附件三+联络员备案须知.doc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