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00号)精神,决定开展2022年农产品加工购置设备补助资金申报工作,补助标准为农产品加工企业所购置的设备金额的30%为上限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做好资金申报工作,由申报单位向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在本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联合进行批复,并由县农业农村局拨付补助资金,申请农产品加工购置设备补助资金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报告(生产经营和购置设备情况),5.屏南县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资金申请情况表(附件2),报县财政局和县农业农村局,(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7月10日前提交申报文本,四、联系方式县财政局联系人:兰岚联系电话:3328700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叶存地联系电话:3309219屏南县农业农村局屏南县财政局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