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入“规上”服务业或“限上”商贸流通业统计且批发年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零售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营业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对纳入统计的“规上”“限上”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年销售额首次超20亿元、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规上”“限上”企业,次年一次性给予企业12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额同比增长5000万元到1亿元(不含)的批发业单位,市级财政分别给予集聚区运营管理单位一次性奖励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项目、品牌)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户企业的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服务业企业在雅发展总部经济,对次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第3年销售额(零售额)同比增长10%-15%(含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线上年跨境贸易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获得认证的次年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其余支持资金按市属企业由市财政补助60%、县(区)级财政安排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