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市文旅规〔2023〕1号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我市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规范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第二条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工作参照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标准进行,第三条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客观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第三章评定组织和权限第五条吐鲁番市成立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县(区)乡村旅游重点村的评定工作,县(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由县(区)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工作机构组织评定,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由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委员会在县(区)级乡村旅游重点村中遴选评定,第七条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的原则,评定工作严格按照《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分表》进行,第九条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的产生,对评定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在当地政府官网和文化旅游主要媒体进行公示,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牌匾由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定委员会设计颁发,吐鲁番市乡村旅游重点村评分表序号评定项目最高分值分项分值自查得分评定单位评分1文化和旅游资源开发181.1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最低总得分率不低于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