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科技创新部、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省科技厅综合绩效评价通知及《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17〕185号)等有关要求,为保证2022年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下简称重大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对于已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约定的所有指标、经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达到验收条件的,二、组织方式综合绩效评前审查工作采取市县两级联动,对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计,2.项目承担单位及时上传科技报告,3.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自我评价,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经济及社会指标进行自我评价,撰写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执行工作总结、技术报告、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附件1),(二)综合绩效评价材料前期审查,(3月22日-31日)1.项目承担单位将上述材料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期内取得的、与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和经济指标等证明材料和相关财务资料)提交至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2.县市区科技局主管部门对项目承担单位提交的综合绩效评价材料进行评前审查,提交综合绩效评价初审意见、项目清单,依据第三方审计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联系人:谢鲁豪联系电话:6991139附件:1.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自评价报告.docx2.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调查表.doc3.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总体报告.doc泰安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