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开封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细则(试行)》《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开封市科研平台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绩效评价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置体现三个原则:一是目标导向原则,对市级及以上的科研平台机构的服务产出能力进行客观评价,二、组织实施1.评价周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2.评价对象:开封市通过验收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名单见附件1),3.提交材料:各类科研平台要按照开封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附件2)、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报告(附件3)、开封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附件4)、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附件6)编制内容要求,4.各县(区)科工信局、高校、科研院所要对本辖区、本单位的各类科研平台评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三、考核结果应用1.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2.评价结果作为市级科研平台动态管理、政策激励和运行经费补贴的重要依据,3.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评价报告的或提供虚假评价资料的科研平台,4.连续两年评价不合格的科研平台,四、受理时间和地点1.受理时间:2022年3月17日-18日,由所在县(区)科工信局、各高校、科研院所审核,五、联系方式联系人:宋志鹏孙新莹联系电话:0371-23865226工作邮箱:qycxhzk@163.com附件:1绩效评价对象名单.xlsx2开封市重点实验室绩效评价报告.docx3开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报告.docx4开封市众创空间绩效评价报告.doc5开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报告.doc6开封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