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各部门:《增城侨梦苑分园区及入驻项目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第九条港澳台青创项目在侨梦苑园区入驻企业,第十二条鼓励高校学生初创项目、成长型初创企业、优质人才项目落户发展(一)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补贴,一次性给予2万元创业启动资助,第十三条支持港澳台青年集聚创新创业对入驻园区的港澳台青创项目,一次性给予2万元创业启动资助,第十四条鼓励侨梦苑园区融入湾区发展对港澳台青创项目达到10个(含)以上、20个以下的侨梦苑园区,每成功引进1家高校学生创办企业、港澳台青创项目、成长型初创企业、优质人才项目、创业领军团队项目,第十六条支持创新创业交流(一)鼓励侨梦苑园区为入园企业单独,本办法第十一条鼓励侨梦苑分园区高质量发展,第十二条鼓励高校学生初创项目、成长型初创企业、优质人才项目落户发展,将第十一条鼓励侨梦苑分园区高质量发展、第十二条鼓励高校学生初创项目、成长型初创企业、优质人才项目落户发展所涉拟支持项目报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将第十三条支持港澳台青年集聚创新创业、第十四条鼓励侨梦苑分园区融入湾区发展、第十五条鼓励创新创业驿站积极引流、第十六条支持创新创业交流所涉拟支持项目书面报区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定,第五章考核与管理第二十三条侨梦苑分园区开发区科技创新局组织专家对侨梦苑分园区开展绩效评价,第二十四条人才项目和港澳台青创项目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定期组织对高校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成长型初创企业、优质人才项目、港澳台青创项目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