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广元市培育和壮大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政策措施》中有关要求,引导县内优质施工、设计、咨询企业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县级相关部门、各乡镇和县级国有公司须按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推荐制实施项目建设,优先选择我县建筑业企业作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提升我县建筑业企业在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中的市场份额,对使用我县建筑业企业承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给予提高预售资金拨付比例、城市配套费缓交等政策支持,对分包给我县企业总投资30%上的企业给予建设绿卡和5%的本地预留税收奖励政策支持,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及时进入四川省和国家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元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广发改〔2021〕58号)规定,全县范围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出台剑阁县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对在我县从事建筑业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信用综合评价,政府及国有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分别按照工程造价的3%、2%、1%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给予奖励,十二、支持非招标类项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化建设,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