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6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太仓市大院大所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第二条太仓市大院大所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由太仓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发展规划需要,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是指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院所的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由“技术服务能力、研发经费支出、纵向科研项目、引进孵化科创企业”四类指标组成,第十条对绩效评价结果良好及以上的院所,第十三条各院所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报送正式评价材料和相关证明资料,对各院所的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第五章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市科技局是大院大所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部门,(二)编制绩效评价工作年度计划和发布评价通知,不断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评分规则,(三)及时协调、反馈院所发展和评价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第十七条各院所是绩效评价工作的评价对象,第十九条各院所在高质量发展创新绩效评价工作中,附件:太仓市大院大所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