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高新区做好2023年度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以下称“三类企业”)培育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二、入库条件三类企业入库条件按照《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和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办法(试行)》(锡科高〔20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1.纳入雏鹰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已申请或拥有一项以上知识产权,并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成立不超过8年的科技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100万元(含)-2000万元,(2)上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含)以上,2.纳入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拥有一项以上有效知识产权,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2)近3年平均研发投入200万元(含)以上,3.纳入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市场估值3亿元以上,选择“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进入“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入库申报表”填报数据及上传附件材料,企业通过系统生成并打印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书(见附件1),联系方式附件1.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申报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要求3.三类企业培育库入库推荐表扫描下载附件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2023年5月31日来源:无锡高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