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全省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自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建成投产的规模猪场(投产时间以首次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为准),2023年累计出栏商品肥猪1万头以上(含1万头)的单体规模猪场给予奖励,对在农业农村部养殖场直联直报平台登记备案的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或存栏200头以上)规模猪场和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外引种猪给予奖励,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和设计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含个体工商户,不含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范围,省财政按不超过年利率2%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畜牧产业的支持,在2023年内的担保信用额度可提高至5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生猪“保险+期货”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支持范围,支持4-5个牛羊产业发展基础较好的县实施中央牛羊增量提质项目,每个县安排中央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农业产业配套设施建设,畜禽养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备案程序推进“一窗受理”,持续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的通知》(鄂环发〔202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