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勇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漳州市康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经本局调查,漳州勇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漳州市康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家公司(具体详见附件)已经连续2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本局实地核查未发现上述2家公司在其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其行为属于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本局于2023年4月23日在华安县人民政府网刊登了《关于拟吊销2家企业营业执照的听证公告》(华市监罚公告字〔2023〕1号),告知上述2家公司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上述2家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举行听证等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本局决定吊销上述2家公司营业执照,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故以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华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特此公告附件:吊销企业名单华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31日吊销企业名单序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处罚决定书文号191350629MA31PTL105漳州勇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谢勇平华市监处罚〔2023〕7号291350629MA32U9CB9L漳州市康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蔡志奋华市监处罚〔2023〕8号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