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5号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现对出入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如下:一、入(返)西双版纳州人员防控措施(一)州外入(返)州人员须提前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平安版纳”,(二)省外入(返)州人员实行核酸检测“落地检”和“三天两检”,即入(返)州人员“落地检”后,来自涉疫风险地区的人员按省指挥部的要求进行管控,(三)来自全国高中风险地区、红黄码等风险人员管控措施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执行,二、离开西双版纳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西双版纳州三县(市)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州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州内人员跨县(市)流动(除各县市划定的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抵边乡镇和农场外)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四、县(市)内人员流动疫情防控措施各县(市)进出严管区、疫情防控缓冲区、抵边乡镇和农场的人员,按各县(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西双版纳州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