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研发内容不得与已立项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直有关单位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全职受聘人员需由省内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项目经费预算中须包括项目合作单位的预算,指南内容通过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kjt.shandong.gov.cn/)、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定向发布,项目负责人在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竞争性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s://cloud.kjt.shandong.gov.cn/platform/)登录个人申报账号,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和附件材料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交申报单位审核,将申报材料提交至相关主管部门,最终由一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推荐至省科技厅,一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0日17:00时前,四、注意事项(一)请项目申报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合理安排申报时间,申报材料可在主管部门、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间多次修改和退回,(三)省科技厅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项目申报、立项等代理服务工作,(四)省科技厅直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项目申报人员应主动向所在单位及省科技厅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