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44号);2.《省人社厅等11部门关于深入实施“我兴楚乡·创在湖北”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36号),二、服务对象1.就业困难人员,3.返乡创业人员,三、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依法申请的平等权力,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四、申请条件1.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给予2000元的创业补贴,2.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地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3.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创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五、申请材料1.湖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张),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4.相关类别人员证明资料以及带动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份),九、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窗口办理:孝昌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孝昌县古城大道118号)、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