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申报资格及审批程序第六条专项资金申报资格:(一)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申报资格在我区民办中小学连续任教1年以上,(二)民办学校教师体检费补贴申报资格经审核享受民办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八)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补贴申报资格(以下条件同时满足)1.通过按市、区相关规定组织的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学校或个人申请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如下:(一)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审批程序:每年民办学校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按照发放标准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三)教师学历达标奖励审批程序:区教育局组织对每所民办学校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率进行核查,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将奖励经费拨入学校“三方共管”账户,(五)课题研究奖励审批程序:每年民办学校教师向区教科院提供课题研究奖励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之后由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将奖励经费拨付至课题主持人所在学校账户,之后由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按照奖励标准拨付至学校账户,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按照奖励标准拨付至学校三方共管账户,(八)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补贴审批程序:在民办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开展后,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按照发放标准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将补贴拨付至学校三方共管账户,区教育局财审中心根据相关财务制度将补贴拨付至学校三方共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