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审改办、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政府)2.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重大办、市国资委)3.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上海银保监局)二、优化民间投资环境4.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5.落实税费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联)三、完善民间投资融资服务10.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司法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市级主管部门、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中心)11.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13.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民间投资项目,(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四、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14.支持民间投资科技创新,(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15.加大三大产业民间投资支持力度,(责任部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委、上海海关)16.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新型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国资委、市大数据中心)17.强化绿色发展领域民间投资支持,(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电力公司)18.稳定房地产民间投资,(责任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19.促进民间投资参与社会民生服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崇明区政府)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