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20号)和《福安市农业农村局福安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申报工作的通知》(安农〔2023〕76号),经各乡镇汇总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现按12.016元/亩转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39万元(详见附表),列“2130199-其他农业农村支出”科目,请务必于5月31日前通过“一卡通”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附件:2023年福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明细表福安市财政局福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