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人社规【2018】1号)见习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省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及其它组织;(二)符合我省产业发展结构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适合高校毕业生的优质见习岗位;(四)有专门的见习带教老师、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五)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六)见习期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参与见习的高校毕业生;(七)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1.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2.《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3.《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4.单位“多证合一”证照复印件;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见习基地的审核和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可直接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可直接向省人才服务局申报,(二)实地评估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审核意见,(三)认定授牌对拟认定的见习单位,在各地人社部门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并授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通过媒体向社会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见习岗位和见习人员的申报与对接见习基地可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级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尽可能通过网上申报信息,也可以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就业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孝昌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712—477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