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扰评定工作的,负责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制(修)定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对评定专家开展培训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做好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制定等级评定工作管理制度,负责辖区内一级、二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复核、复评等工作,或从事养老服务领域研究、实践工作5年以上,(四)具有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能胜任评定工作,养老机构开展各项服务工作的情况等,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评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评定工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对评定委员会委员、评定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定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