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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虹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 | 2023-05-30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2018〕4号)以及《关于规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民社服发〔2022〕1号),决定开展2023年度虹口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参评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参加2023年社会组织评估1.2021年6月30日前注册的,近2年年检合格且未参加社会组织评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原获评等级为3A及以上,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3.原评估等级为1A、2A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不予评估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三)虹口区社会组织评估首次申报等级不得高于3A级,只有评估等级为3A且有效期满前2年或到期的社会组织方能申报4A及以上高等级评估,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三.报名方式向虹口区社会组织管理局书面递交《虹口区2023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预申报表》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陈毅行联系电话:25015422五.邮寄地址三河路338号虹口区行政受理大厅民政业务窗口收,虹口区民政局虹口区社会组织管理局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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