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6号),三、申请对象权利义务1.制定本单位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明确相应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建立见习人员基础电子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落实各项见习措施,2.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提高就业能力,3.见习基地在与见习人员达成见习意向后,4.见习基地应使用银行卡为见习人员发放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四、提交材料申请见习补贴时提供以下资料:1.申报就业见习补贴资金承诺书,3.《湖北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4.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5.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或银行流水清单,6.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8.见习期满后留用见习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