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程项目划分及验收流程分为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阶段(含机组启动验收)、专项和竣工验收,法人验收含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完工及中间机组启动等验收,第三十一条分部工程验收(一)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第三十二条单位工程验收(一)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第三十三条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一)由项目法人主持,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项目法人单位主持,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或委托项目法人单位主持,听取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和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以及试运行指挥组和验收交接组的工作汇报,第三十九条竣工验收(一)工程建设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法人应向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交验收申请,项目法人应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提交延期竣工验收申请,第四十一条竣工验收——工程质量抽样检测(一)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二)根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的要求和项目具体情况,听取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第四十三条竣工验收(一)竣工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投资方、运行管理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