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2023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5日(7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千年建州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南环审函瓯〔2023〕14号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二、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电话:0599-8200821、8200838电子邮箱:johbsp1@163.com通讯地址:建瓯市天马北路中环广场6号楼2楼投资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70号生态环境局窗口邮政编码:3531001、南环审函瓯〔2023〕14号(历史文化名城).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5日(7日),序号文件名称文号1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省千年建州旅游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南环审函瓯〔2023〕14号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