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裕民县城市规划区危旧平房规划建设管理,可向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维修,第四条在裕民县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提供征收区域范围内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城市规划区内征收改造区域之外的居民住宅,征收改造区域之外的村民住宅经房屋质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确系危房的,经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在原址上翻新建设,第十条危旧平房翻新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原土地使用权面积,(一)不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求的区域不予审批平房翻新建设,(二)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个人建房申报材料、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居(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三条严禁私自转让危旧平房翻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四条危旧平房翻新建设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被征收人另行要求划地建房的申请,违反《裕民县城市规划区危旧平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规定实施建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