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3)1.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2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1.3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1.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磋商响应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身份证有效复印件(正反面),(2)截止时点:查询供应商截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