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应用标杆(一)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二、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一)支持工业设备“上平台”,单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万元,三、支持企业智能改造(一)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和新设备实施技术改造,区财政按照省或市级补助金额的5%予以追加补助,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标识解析建设应用(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支持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基础赋能平台、行业特色平台、服务应用平台,给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建设运营单位20万元奖励,促进标识解析系统与工业互联网平台融合发展,按照每家5000元给予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平台建设运营单位奖励,(四)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标识解析标准建设,五、其他事项(一)对我区实施工业互联网应用企业的工业设备“上平台”、企业核心业务“上云”、企业基础设备“上云”等项目的补助,2020年8月印发的《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综〔2020〕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