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工信服建〔2023〕186号,现就我市推荐申报2023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和推荐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符合《省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四星省级示范平台必须要达到资产300万,需要按《省认定管理办法》重新申报认定,但上述平台中,仍处于有效期的国家示范平台无需申报,可在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申报省示范平台认定,2021年、2022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平台暂不需要申报,2023年处于国家示范平台有效期最后一年且省示范平台已经到期的平台,需重新申报认定,(三)获得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简称“示范基地”)认定且非省级示范平台的单位,原则上不得新申报省级示范平台认定,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表》(附件2)审核盖章后,二、申报要求省级示范平台申报实行纸质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申报单位须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mej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