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个人:根据《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珠高字〔2023〕4号)有关精神,高新区商务局现组织开展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其中“鼓励商贸业经营主体入库纳统”项目的申报主体包括个体经营户,“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境内外展览活动”项目的申报主体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申报扶持资金的项目和单位还应当符合当年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要求,二、申报项目(一)鼓励商贸业经营主体入库纳统,四、申报条件请认真阅读《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申报指南》(附件),五、申报材料请认真阅读《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申报指南》(附件),(三)同一企业有多个申报项目的,(二)网上审核(预审与复核)区商务局及时通过申报系统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预审或复核不通过的项目可按要求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6月21日下午17:00),企业将申报资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报送高新区商务局(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下午17:00,(五)结果公示项目名称、用款单位和拟分配金额将在高新区网站和“惠企利民平台”进行公示,附件: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申报指南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2023年5月26日(联系人:孙传昊,联系电话:0756-3629742)附件:1.2022年珠海高新区促进商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申报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