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应符合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1、3、5),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30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将于7月28日17:00前完成网上审核,(三)提交纸质材料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提交至所属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4),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三)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服务电话:88756626,附件:1.东莞市众创空间申报要求.docx2.东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docx3.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要求.docx4.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书.docx5.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要求.docx6.东莞市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书.docx7.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