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东莞市科技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东科〔2021〕57号),开展2022年度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要求(一)市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仅认定为东莞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必须参与运营评价,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2日—6月16日17:00,项目申报人按通知规定登录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dgkjj.dgstb.dg.gov.cn/egrantweb/),提交本单位项目管理人审核后,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17:00,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市科技局审核,(三)提交纸质材料1.经市科技局线上审核通过后,2.各镇街(园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进行核查,三、注意事项(一)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二)申报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后,(二)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服务电话:88756626,附件:1.东莞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指标体系.docx2.东莞市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申请书.docx3.东莞市孵化器运营评价申请书.docx4.东莞市加速器运营评价申请书.docx5.东莞市各镇街(园区)科技业务部门联系方式.doc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