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19号)、《关于做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磐农〔2023〕86号)文件精神,经各村登记上报、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中介机构核查,并在各村公开栏公示,现暂按16.7元/亩的补助标准,预拨种植水稻、小麦一次性补贴441542元,1.公示时间:2023年5月25日-5月31日,2.如有相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技推广中心,联系方式:0579-84668693,附件: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拨清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