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主平台单个区块连片改造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原则上实施改造宗地面积不少于10亩,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建设期原则上控制在18个月内,对连片改造区块内“工改工”、建设小微企业园、企业“零土地”技改等建设项目和导入项目,存量更新改造及导入项目需签订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存量更新改造项目企业原项目存在违法建筑等历史遗留问题的,允许同步实施存量改造更新项目,存量更新改造项目完成改造后,鼓励各镇(街道)实施工业用地连片腾退用于“退二优二”工业项目开发,九、鼓励增加投资强度经实施有机更新后且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增加投资强度工业项目,十、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不计入项目地上容积率控制指标,对企业利用存量土地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厂房“零土地”技改项目,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十四、鼓励产业用地兼容合理用途连片改造区块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连片改造区块外的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二)享受本政策意见补助须列入县级工业存量更新项目库中。